需要明确一个常见误区:化妆品经营环节目前不实行许可证管理,经营化妆品不需要办理”化妆品经营许可证”。现行制度以注册人、备案人为核心,对经营者的要求主要集中在主体登记、进货查验与合规销售上。
办理依据
- 《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27号,2021年1月1日施行):特殊化妆品经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注册后方可生产、进口;普通化妆品上市前应当备案。
- 《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化妆品经营者应当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查验供货者的市场主体登记证明、化妆品注册或者备案情况、产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明,如实记录并保存相关凭证。
- 《化妆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关于经营者进货查验记录保存期限等细化要求。
经营者需要落实的义务
- 主体登记:依法办理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化妆品销售相关条目;
- 进货查验:查验供货者资质、产品注册或备案情况、出厂检验合格证明;
- 记录留存: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如实记录产品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批号、保质期、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记录和凭证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产品使用期限届满后1年,产品使用期限不足1年的不得少于2年;
- 储存运输:依照化妆品标签标示的要求储存、运输,定期检查,及时处理变质或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
- 合规销售:不得经营未经注册或备案、变质、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不得自行配制化妆品(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不得宣称医疗作用。
特殊情形
| 产品类型 | 上市前要求 | 经营者注意 |
|---|---|---|
| 特殊化妆品(用于染发、烫发、祛斑美白、防晒、防脱发以及宣称新功效的) | 经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注册 | 核对注册证,留存凭证 |
| 普通化妆品 | 向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 核对备案信息,留存凭证 |
| 进口化妆品 | 按特殊/普通分类完成注册或备案 | 查验进口相关凭证与检验证明 |
办理要点与材料
经营者层面主要是建立制度、索取并留存凭证,不同于生产、进口环节的注册与备案。开店或上架前,建议至少准备:营业执照、与供货者的采购合同或凭证、供货者市场主体登记证明与产品注册/备案信息截图、产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明、进货查验记录台账。
常见问题
开化妆品店(含网店)需要许可证吗?
经营环节不需要”化妆品经营许可证”,但必须依法办理营业执照,并履行进货查验、记录留存等法定义务。若同时经营食品等其他需许可项目,则按相应规定办理。
卖进口化妆品要注意什么?
进口特殊化妆品须经注册、进口普通化妆品须备案。经营者应核对产品的注册证或备案凭证,并留存进口检验等相关证明,不得经营未经注册或备案的进口化妆品。
微商、直播带货卖化妆品有额外要求吗?
同样适用《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关于经营者进货查验、如实宣传、不得宣称医疗作用等要求。通过互联网销售的,还应遵守电子商务、广告等相关法律法规,确保产品来源可追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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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馨提示
本页为通用性业务说明,不构成对办理结果的承诺。政策、材料清单与办理时限会随主管部门调整而变化,实际办理请以属地主管部门官网现行公示及受理窗口的要求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