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价备案是国际海运市场价格监管的重要环节。根据《国际海运条例》,国际班轮运输经营者和无船承运业务经营者的运价,应当按规定格式向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备案。本文梳理全国通用的运价备案依据、范围、生效规则与办理渠道。
一、办理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海运条例》第十四条:国际班轮运输经营者和无船承运业务经营者的运价,应当按照规定格式备案;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指定专门机构受理运价备案。
- 《关于公布无船承运业务经营者运价备案实施办法的公告》(交通运输部公告 2010年第40号)。
二、备案义务人与范围
取得无船承运业务经营资格的中国企业法人,以及取得经营进出中国港口货物无船承运业务资格的外国企业,均为运价备案义务人。备案范围一般为中国港口至外国基本港的出口集装箱货物海运运价幅度(即对外报价的上限与下限)。
三、生效规则
| 运价类型 | 生效时间 |
|---|---|
| 公布运价 | 自受理备案之日起满30日生效 |
| 协议运价 | 自受理备案之时起满24小时生效 |
法规禁止以”零运价””负运价”方式承揽货物,备案运价应正常、合理。
四、办理流程
- 先完成无船承运业务备案(经营主体备案),取得备案信息。
- 登录上海航运交易所网站(sse.net.cn),按经备案同意的格式填报运价幅度。
- 运价幅度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调整,公布运价自受理之日起满30日生效。
- 执行生效的备案运价,接受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及港口航运管理机构的监督检查。
常见问题
运价备案和经营主体备案有什么区别?
经营主体备案(无船承运备案)是向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备案企业信息;运价备案是向上海航运交易所备案具体运价,两者相互独立但都需办理。
备案的运价多久生效?
公布运价自受理备案之日起满30日生效;协议运价自受理之时起满24小时生效。
零运价、负运价可以备案吗?
不可以。法规明确禁止以零运价、负运价方式承揽货物,备案运价应正常、合理。
不备案或不如实执行有什么后果?
未按规定履行运价备案手续或未执行备案运价的,由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延伸阅读
温馨提示
本文所述办理依据与流程,梳理自公开法规与主管部门公开信息,仅供企业了解办理框架参考。具体申请材料、办理渠道、办理时限与收费标准,以企业注册地或业务发生地主管部门的现行公示为准。各地政务系统可能与全国统一平台存在衔接差异,办理前建议通过官方渠道再次核实,或向专业服务机构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