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东莞销售预包装食品,先办理营业执照并把食品销售写入经营范围,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的按属地现行规定办理备案,同时销售散装食品或从事餐饮的仍需申领食品经营许可证。
卖预包装食品还需要办食品经营许可证吗
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的,食品经营许可已改为备案管理,办理备案即可,不需要另行申领食品经营许可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的,不需要取得许可,应当报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备案。该口径自2021年4月29日修正后即为现行规定。
备案与许可的分界以经营项目为准,预包装食品指预先定量包装或者制作在包装材料和容器中的食品,判断有疑问时可以向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咨询确认。
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怎么写
经营范围应当写明预包装食品销售,同时销售散装食品的还应当把散装食品销售一并写入经营范围。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八条,经营范围属于登记事项。预包装食品销售属于一般经营项目,散装食品销售属于需取得许可后开展的项目,两类表述应当分开填写。
经营范围与备案信息应当保持一致,后续增加散装食品销售或者餐饮服务的,应当先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再办理经营范围变更登记。
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备案怎么办理
备案向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交,填报主体信息、经营场所与食品经营项目,材料符合要求即完成备案。
- 提交营业执照信息与食品经营(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备案信息采集表。
- 填报经营者联系方式、经营场所地址与销售方式,含网络销售的填写平台名称。
- 依据《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78号,2023年12月1日施行),备案的填报项目与程序按该办法统一执行。
- 备案信息发生变化的,自变化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原备案部门申请更新。
网络销售的还应当填报所在平台信息,多个平台经营的逐一填写,备案完成后即可开展预包装食品销售。
哪些情形仍需申领食品经营许可证
销售散装食品、销售自制饮品或者经营餐饮服务、单位食堂的,应当向属地市场监管部门申领食品经营许可证。
| 经营情形 | 对应办理事项 |
|---|---|
| 仅销售预包装食品 | 营业执照加备案 |
| 销售散装食品、销售自制饮品 | 申领食品经营许可证 |
| 餐饮服务、单位食堂 | 申领食品经营许可证 |
食品经营许可证由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发,依据《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办法》,许可证有效期为5年,有效期届满需继续经营的应当提前申请延续。
卖预包装食品还要注意哪些义务
进货查验与记录是核心义务,销售方应当留存供货者的许可或者备案凭证以及产品合格证明文件。
- 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制度,记录产品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保质期以及供货者名称与联系方式。
- 留存供货者的食品生产经营许可或者备案凭证复印件与进货票据。
- 预包装食品标签应当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7718)的规定。
- 不得销售无标签、标签不全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预包装食品。
常见问题
办了营业执照是不是就能直接卖预包装食品
营业执照解决主体资格问题,食品经营事项仍需按上述口径办理备案或者许可,两者不能互相替代,具体以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要求为准。
备案要收费吗
备案属于免费办理的备案管理事项,委托代办服务的费用按服务范围核算,各机构报价存在差异,以书面报价为准。
网上卖预包装食品也要备案吗
通过网络销售预包装食品同样适用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备案的规定,入网经营还应当按平台要求公示主体与备案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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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及登记机关现行公示的办理要求。
更新日期
2026年10月
内容仅供参考,具体流程、材料与时限以现行政策及属地主管部门要求为准。办理结果由主管部门依法作出,本页不提供通过承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