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2月30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作出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的决定,删去了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的相关规定。自该日起,各地商务主管部门停止办理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企业开展进出口业务,转为按海关、电子口岸、外汇、税务等环节分别办理。
办理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2022年12月30日修正,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已取消)
- 海关报关单位备案相关规定(海关总署令第253号)
-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贸易外汇收支企业名录登记的相关规定
- 税务机关关于出口退(免)税备案的现行规定
现在实际需要办理的环节
| 环节 | 办理要点 | 办理渠道 |
|---|---|---|
| 经营范围确认 | 确认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货物进出口或技术进出口相关条目,不涉及的先办理经营范围变更登记 |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
| 海关报关单位备案 | 取得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报关主体资格,取得报关单位备案信息 | 海关线上渠道或窗口 |
| 电子口岸入网 | 办理电子口岸卡,用于后续报关等线上操作 | 电子口岸相关部门 |
| 贸易外汇收支企业名录登记 | 办理名录登记后,方可办理贸易外汇收支业务 | 可在银行办理 |
| 出口退(免)税备案 | 有出口退税需求的,按税务机关要求办理备案 | 主管税务机关 |
| 特殊商品许可证件 | 涉及许可证管理商品的,按商品编码对应的监管条件办理 | 相应主管部门 |
办理顺序建议
- 先核对经营范围,缺失进出口条目的先做变更登记;
- 办理海关报关单位备案,取得报关主体资格;
- 办理电子口岸入网,取得线上操作介质;
- 办理贸易外汇收支企业名录登记;
- 有出口退税需求的,同步办理出口退(免)税备案;
- 按出口商品的海关商品编码核对监管条件,确认是否还需要其他许可证件。
常见卡点
-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没有进出口条目,导致海关备案环节被退回;
- 企业信息与税务、外汇登记信息不一致,导致后续收付汇或退税环节对接不畅;
- 只办了海关备案就以为”全流程完成”,遗漏外汇名录登记,影响收汇;
- 出口商品涉及法定检验或许可证管理,未按商品编码提前核对监管条件。
常见问题
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现在还要办吗?
不需要。2022年12月30日起施行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的决定,删去了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的相关规定,各地商务主管部门已停止办理。
取消备案后,是不是不用办任何手续就能进出口?
不是。备案登记取消简化的是准入环节,但海关报关单位备案、电子口岸入网、贸易外汇收支企业名录登记以及有退税需求时的出口退(免)税备案仍需要按规定办理,具体以各受理部门现行要求为准。
办理时限大概多久?
各环节受理部门与办理时限不同,且各地存在差异,实际以受理部门公示的时限为准。建议将各环节的办理材料一次性备齐后同步推进,减少往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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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馨提示
本页为通用性业务说明,不构成对办理结果的承诺。政策、材料清单与办理时限会随主管部门调整而变化,实际办理请以属地主管部门官网现行公示及受理窗口的要求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