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当依法向劳动行政部门申请行政许可;经许可的,依法办理相应的公司登记。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劳务派遣业务。
办理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七条: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人民币二百万元;有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固定的经营场所和设施;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劳务派遣管理制度;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当向劳动行政部门依法申请行政许可;经许可的,依法办理相应的公司登记。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八条:劳务派遣单位是本法所称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关于劳务派遣行政许可与劳务派遣用工管理的现行规定。
法定条件
| 条件 | 具体要求 |
|---|---|
| 注册资本 | 不得少于人民币二百万元 |
| 经营场所与设施 | 有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固定的经营场所和设施 |
| 管理制度 | 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劳务派遣管理制度 |
| 行政许可 | 经劳动行政部门许可后,依法办理相应的公司登记 |
一般需要准备的材料
- 劳务派遣经营许可申请书;
- 营业执照或者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 公司章程以及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或者财务审计报告;
- 经营场所的使用证明以及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办公设施设备清单;
- 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
- 劳务派遣管理制度文本,包括劳动合同、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纪律等与劳动者切身利益相关的制度;
- 拟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务派遣协议样本。
具体材料清单以属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公示的办事指南为准。
办理流程
- 主体准备:完成公司登记,确保注册资本、经营范围符合劳务派遣业务要求;
- 材料准备:重点完善劳务派遣管理制度文本与经营场所证明;
- 提交申请:向属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交许可申请;
- 审查与决定:部门对材料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作出准予许可决定;不予许可的应当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依法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取得许可后的合规要点
- 与用工单位签订劳务派遣协议,明确派遣岗位、人员数量、派遣期限、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的数额与支付方式以及违反协议的责任;
- 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月支付劳动报酬;
- 按照现行规定,用工单位应当严格控制劳务派遣用工数量,不得超过法定比例;
- 劳务派遣一般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
常见问题
注册资本必须是实缴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七条对注册资本设定了不少于二百万元的要求,办理时通常需要提供验资报告或者财务审计报告予以证明。具体要求以受理部门现行公示为准。
分公司可以从事劳务派遣吗?
从事劳务派遣业务应当取得行政许可。分公司从事相关业务的安排,涉及许可与登记的具体衔接,办理前应向属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确认。
许可证有有效期吗?
相关设置与延续要求由主管部门规定,办理与延续均以属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现行公示为准,应当在到期前按规定办理延续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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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馨提示
本页为通用性业务说明,不构成对办理结果的承诺。政策、材料清单与办理时限会随主管部门调整而变化,实际办理请以属地主管部门官网现行公示及受理窗口的要求为准。



